團體聚康尼多市辦事處外示威 抗議限制臨時外勞打工 |
2009-12-04 (05:15) |
(多倫多 )(本報記者)多個社區和勞工團體及一批支持群眾,昨日在聯邦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的多倫多辦事處大樓外集會,抗議政府修改臨時外國工人計劃的規定,限制臨時外勞在加國居留打工的年期。 抗議團體昨天發動「為全國移民及外國勞工爭取正義行動日」,除了在多倫多之外,類似集會抗議也有在渥太華、貴湖、滿地可及其他城市舉行。 昨晨到場聲援的東南亞社區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吳瑤瑤表示,臨時外國工人計劃(Temporary Foreign Worker Program)修改規定將於本月9日生效,新規定限制新臨時外勞只可在加國居留工作最長四年,之後六年內就不准再來加國打工。 吳瑤瑤表示,聯邦政府此舉動機相信是想將臨時外國工人維持「臨時」性質。 居留工作最長四年 吳瑤瑤認為,今時今日聯邦政府執行這歧視性的規則,就如62年前的「人頭稅」及「排華法」政策。當年政府以准許華人來加國暫時居留提供廉價勞工為理由,推出歧視華人移民的「人頭稅」和《排華法》。她指出,哈珀政府早於2006年就「人頭稅」和《排華法》在國會發表正式道歉,現時也應終止對臨時外勞的歧視。 吳瑤瑤說,根據統計數字顯示,2007年加國吸納約165,000名臨時外國工人,包括住家傭工(Live-in Caregiver),但本月9日生效的新規定就不適於住家傭工類別的外勞。她又稱,加國臨時外國工人數目近年不斷增加。在安省,最多臨時外勞從事的是農場工作;在亞省是油砂業及服務行業,緬省是工廠,卑詩省是服務行業。 為臨時外勞爭取權益的組織「推動改變聯盟」(Coalition for Change)昨日向政府發表四項要求,包括政府應向住家傭工及其他臨時外國工人,授予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的權利、他們應有平等權利去取用所有社會保障項目、他們在遞解令頒布前應有權提出上訴、他們應有權受到安省《就業標準法》及有關規則的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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