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欺詐層出不窮 民眾務必謹慎 |
2009-11-15 (06:03) |
(洛杉磯 )(本報記者呂瑤洛杉磯報道)經濟不景氣中,南加各地借助網路手段的房屋出租欺詐也此起彼伏,日前又有人在杭亭頓灘四處作案,騙取民眾錢財。 詐騙嫌疑人的伎倆是在網路上稱自己要出國工作,於是低價出租位於杭亭頓灘的住房,並承諾在收到3000元的押金與房租後,再把鑰匙送給出租人。可是押金一到手,人就消失得無影無蹤,讓老老實實交錢的租客「房財兩失」。 此外,還有不法分子謊稱位於杭亭頓灘市中心的兩室公寓月租僅1150元,比平均價格低300至400元。有租客在網路上看到資訊,便與所謂的「出租人」電子郵件聯絡。有租客稍有提防,駕車去到現場查看,發現低價公寓其實已經在出售中,根本不會出租。 RE/MAX房產經紀公司房產經紀伍爾費爾(Kimber Wuerfel)指出,有騙子借助房產經紀正在出售的住宅做文章,利用Craigslist網站做「出租」廣告,並經常給出極為優惠的價格,也不計較潛在租客的信用好壞,種種「實惠」都很容易讓人上鉤。 網路時代,借助網路廣告四處行騙則幾乎是租房行騙的共同特點。騙子無論利用根本不存在的住宅,或不出租的房屋在網路上打廣告;還是借用房產經紀的名字,在實際網路聯絡中引誘租房者上當,其最終目的都是在租客發現前,把他們的錢先騙到手。 不過,也有人利用「一屋多租」的方式欺騙錢財。去年,洛縣柯維納地區一印度裔在Craigslist上放出低價租房廣告,吸引數十人上當受騙。嫌疑人當時「出租」一幢三室房屋,月租只有1200元,他與這些租客簽下合同,再收下2400元左右的押金,之後攜款逃跑,留下多個上當家庭承受損失,甚至引起洛縣督察的關注。 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針對房屋出租騙術,出臺資訊告誡租客,如果簽訂合約前,出租人與租客雙方甚至還沒有見過面,出租人就開口問租客要錢做租房押金,就值得留意。民眾決定租房前,一定要親自,或讓自己信賴的人去出租屋實地查看;此外,民眾租房前也務必要與出租人見面,或事先調查一下房主與出租房的情況。如果屋主的姓名與廣告上的出租人有出入,也需注意。 租房在聖谷一帶華裔社區中也頗為盛行。不過,與網路租房不同,不少華人都通過報紙等管道瞭解租房資訊。阿罕布拉市的公寓出租人劉先生指出,有時通過網路仲介以外的管道尋找住房,直接與房主接觸,或找到出租公寓,與公寓管理接洽,都能避免上當,而且先簽約再交押金才是正常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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