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撤酒牌食肆新例 |
2009-11-05 (05:56)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溫市議會將在下星期和餐飲業界會面並押後修訂附例,制訂食物及酒類消費的計算方式及賣酒時間,令持酒牌食肆不會濫賣酒,同時令業界放心供應美酒佳餚,不會誤觸法網。 溫市議會周二撤回10月8日通過的修訂附例,令市府職員有權執法,監管持酒牌食肆的賣酒時間和份額。 新例要求在晚間經營8小時內,出售食品和酒類的消費額各佔50%,以防有人鑽空子,多賣酒少賣食物,同時把賬單攤開至24小時計算。 不過,市府的議決遭業界反對,認為新附例有漏洞,高檔餐廳賣名酒,顧客要吃等額食物,不切實際。市府發現出了問題後,在周二撤回該附例。 另一方面,卑詩餐飲及食品服務協會(BC Restaurant and Foodservices Association)主席兼行政總裁托斯特森(Ian Tostenson)指出,愛爾蘭搖滾樂隊U2主音Bono上周來溫市光顧餐廳,要了一瓶700元的香檳,卻難為了餐廳,因為該高檔餐廳變相違例。 議員指不想附例擾民 溫市議員雷健華指出,不想附例擾民,但又要制止持酒牌食肆靠賣酒圖利,主次不分。根據被撤回的附例,申請酒牌食肆,須設全面功能廚房,有正式餐牌;賣酒時間,周一至周五至凌晨1時,星期六及星期日延長至凌晨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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