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一意孤行延長禁止停車時間 廿三車主集體被拖車兼罰款 |
2010-02-27 (05:05)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維省公路局與兩個市政府鬥法,連累23名車主的汽車被拖走,每人要向拖車公司付款322元贖回汽車,又要付117元給公路局(VICROADS)作為不准停車時間停車罰款。另有63名駕駛者因為停車,被罰款117元。 在PRAHRAN區開咖啡室的華裔男子陳佐(ZUO CHEN,譯音),每日均是清早4時開始在聖喬達路(ST KILDA ROAD)的咖啡室開工,早上將車泊在高街(HIGH STREET),下午四時半前回來取車,不會被「抄牌」。但省政府與兩個地方政府就延長禁止停車時間問題上鬥法,改了時間有些駕駛人士如陳君也懵然不知。所以本周三陳和其他22名駕駛者回來取車,發現汽車不在,已被拖走去到拖車公司在ABBOTSFORD的汽車扣留中心。 省政府自2008年起一直試圖延長墨爾本內郊區禁止停車時間,以使疏導交通;而反對一派則希望維持現狀,支持大街商戶,方便人客泊車。 維省公路局本周三不理反對,開始在PRAHRAN的高街及ABBOTSFORD的維多利亞街(VICTORIA STREET)實施延長禁止停車時間;每周一至五,早上禁止停車時間延長90分鐘,由早上6時半至早上10時,而下午則延長兩小時,由下午3時至7時禁止泊車。 公路局在上周六開始換禁止停車路牌,在本周二晚上緊急再豎多300個牌。 最初受影響的13個內郊市政府大多反對,餘下YARRA及STONNINGTON兩個仍然反對,將新的禁止停車牌蓋起,又指示「抄牌員」不要發罰款通知書。 兩個市議會準備採取法律行動,告公路廳長巴拉斯(TIM PALLAS),指其未有按法例規定,在實施禁止停車公路計劃前,適當諮詢市議會。(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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