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家庭成員而獲減刑 助人自殺新指引提檢控重動機 |
2010-02-27 (05:23) |
(歐洲 )(本報訊)英國公共檢控機構主管Keir Starmer表示,周四公布一份有關「助人自殺(Asisted Suicide)」的新指引,提出檢控機關在指控時應更關注其動機。指引提出6項減刑因素(Mitigating Factor),但也宣布幫助家庭成員實施「安樂死」的人士,不能僅僅因為是「家庭成員」這一因素而獲法庭減刑。 Starmer表示,針對這一指引的公開諮詢是有史以來最為廣泛諮詢之一,大多數受訪者表示,僅僅是病人的「家庭成員」這一條件,並不能成為受指控人士的「減刑因素」,因為人們擔憂,即使是家庭成員,也有可能「對抗」甚至「操縱」病人的意願。有鑒於此,Starmer撤銷去年九月公布的指引草案,有關「家庭成員」可作為減刑因素的規定。 病人健康狀況不成減刑因素 此次公布的指引另一個主要變化,是取消有關病人健康狀況良好程度的區別對待,即無論該病人是否永遠無法治或已接近死亡,都對不會構成該助人自殺人士獲得減刑的因素。 儘管公布了針對助人自殺人士在接受檢控時的6個「考慮減刑因素」,Starmer仍強調,任何情況下,家庭成員協助病人死亡都不會法律保護,他們都將面臨「謀殺」或「誤殺」的起訴。 他說:「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利,始終是一個困難的行為,並將始終面臨『謀殺』或『誤殺』的控罪,儘管我們必須理解的是,『謀殺』和『誤殺』之間是存在重要差別的。」 Starmer公布的指引也意味著,像Kay Gilderdale這樣,幫助其患有慢性疲勞綜合症女兒自殺的人士,將仍會面臨犯罪指控。 Gilderdale曾被檢控機關以謀殺罪起訴,但不到兩個小時,法庭即宣判其無罪釋放。 雖然此前有法庭宣判,患有多發性硬化症的Debbie Purdy,若將來在其家庭幫助下執行安樂死時,其家人無須負上法律責任,但Starmer表示,法庭對這一個案的判決,並不會改變英國法律對待「安樂死」的態度,也就是說,無論是英國的法律還是他現在所公布的這份指引,都不可能保證助人自殺者在將來不受檢控機關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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