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改革法案陸續實施 層層規範保護持卡人權益 |
2010-02-27 (05:27) |
(洛杉磯 )(本報記者姜立國洛杉磯綜合報道)為保護信用卡消費者權益,一些保護持卡人的新法案已經生效,信用卡公司對消費者收取費用必須要保有公平原則,且增加了許多新規範。 利用信用卡消費與支付現金比起來,因為方便所以廣受現代消費者的歡迎,不過信用卡公司常常會用一些規範或是條例像是提高利息或是遲繳罰緩,來對消費者收取額外附加費來賺取金錢。 根據信用卡安全計畫組織(Pew Safe Credit Cards Project)與商業服務監督局(Better Business Bureau)提供的資料顯示,信用卡公司一年中對持卡人加收的額外費用總額高達10億美元。 對於信用卡費用遲繳罰鍰平均為39美元,一年利率平均百分比為28.99%。信用卡安全計畫組織指出,像這類型的罰款金額會對持卡人造成重大財物損失。舉例來說,如果持卡人信用卡卡費每個月平均有3000美元開銷,每月最低支付額為69美元,但如果持卡人費用款項逾期未繳,那最低利息額度將會提高104百分比,達到141美元。 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一些規範信用卡公司公平收款改革法案陸續通過,在2009年通過的信用卡法案中,目的在於建立公平法則,讓信用卡公司在收取附加費用時要透明化,而不是隨意制定款項利率。這種禁止不公平與欺騙性的作法將會替全美國持卡人省下千萬美元。 新改革法案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在去年已經實施,第二階段也在近期生效,而第三階段預計將在今年八月執行。新法案幾項重要內容包括: 1. 利率如有所改變,要有更多的通知資訊給持卡人。 2. 持卡人有權利拒絕利率變動,持卡人可以在根據原案情況下將帳戶關閉,並有五年的時間付清剩餘款項。 3. 禁止信用卡公司發卡給21歲以下人士。 4. 在帳單寄出日與付款截止日期之間,給予更長的時間。 在之後,信用卡安全計畫組織也希望聯邦儲備局能降低逾期未繳罰款金額。 在銀行從事多年的陳先生表示,新信用卡法案固然是顧全消費著的權益,防止持卡人造成過多財物損失,不過現在許多信用卡公司對發卡規範都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對持卡人信用卡計畫將要有所變更,都會是先寄發信件通知該持卡人。而且對於持卡人年齡也有所限制,如果信用額度不夠就不會發卡。且帳單寄出日與費用截止日之間會給予一個月的時間,應該有足夠時間給持卡人繳清款項。 常使用信用卡消費的林小姐表示,現在人都喜歡用信用卡購物,因為方便可以不用帶太多現金,不過隨之而來也有些問題,像有時候買的東西太多以致信用卡刷超出額度,或是因為過於忙碌而忘記繳帳單,這讓她常常都會收到要罰款通知,繳很多額外費用,如果將有改革法案可以把這些罰鍰降低,應該會給很多像她這樣的持卡人省下很多不必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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