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規定外來醫生須要下鄉 醫學會要求撤消指有「歧視性」 |
2010-01-20 (05:02) |
(澳洲 )(本報雪梨訊)多年來,在外國醫科畢業的醫生若來澳洲行醫,必須到鄉村工作,以應付澳洲偏遠地區醫生不足問題。澳洲醫學會(AMA)現認為這項規定是錯誤的。 醫學會會長佩施(ANDREW PESCE)醫生要求政府取消上述規定。他說該項規定「有歧視性」,使那些醫生開始在澳洲工作時,不能獲得大都市能提供的醫務資源。 他說上述制度不足以解決很少醫生願意去鄉村填補空缺問題。 外國醫科畢業生(IMGS)來澳洲工作不能獲得國民保健服務號碼,除非同意到一指定的醫生短缺地區最少行醫十年。 佩施昨稱,現政府最近改例有助紐西蘭的IMGS來澳行醫,是一件好事,AMA希望這是取消上述十年規限期的第一步。 他認為十年規限有歧視性,迫使IMGS在無法獲得充份專業支援及監督的環境下工作和生活,這項規定對醫生本人及病人均非最好安排。 ‘ 他說上述十年規限由1997年起實行,旨在填補偏遠區醫生不足之數。現時在那些地區工作的外國受訓醫生,佔那些地區內醫生總數的近半(41%),使政府「拖延或忽視訂定適當的政策,吸引及挽留醫生到鄉村工作」。 AMA曾去函聯邦衛生部長羅森(NICOLA ROXON),要求修改上述規定。(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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