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民權聯盟興訟勝訴 捷運局閉門審訊罰案被判違憲 |
2009-12-30 (05:07) |
(紐約 )(美聯社紐約28日電)一位聯邦法官判決,紐約市捷運局(New York City Transit Authority)對一些在地鐵與巴士上違例人士進行民事罰款聆聽時,假設可以進行閉門審訊,是違反美國憲法的行為。 聯邦地區法官蘇禮文表示,這項聆聽依循許多法庭審訊的法律規例進行,是可以有資格獲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保護的。這宗案件由紐約民權聯盟提出控告紐約市捷運局,後者經營紐約市27條地鐵線與243條巴士線,在2008年提供超過23億人/次的客運。捷運局在去年也曾舉行超過2萬次聆聽,處理被控在捷運系統內違例人士的案件。 法官蘇禮文否決了捷運局律師的辯詞,律師表示捷運局舉行閉門審訊,是要保護對違例提出抗辯人士的隱私權,同時保證他們不會因為害怕案件被公開而避開不出席聆聽。 捷運局又表示,該局的政策是如果對違例提出抗辯的人士同意,傳媒與公眾人士則可以出席聆聽。 但法官蘇禮文卻表示,民事與刑事案件的被告也希望有此權力,去控制審訊是否可以公開,但這種意欲卻不足夠掩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通達的權利。 法官蘇禮文又表示,捷運局的違例案件審訊遵守在一般法庭聆聽的法律規例,例如,對違例提出抗辯的人士有權聘請律師代表,有權對發出罰單的警員進行交叉盤問,有權呈交文件證據與引進證人等。 發出捷運違例罰單的警員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把案件提交刑事法庭審訊——刑罰可包括判監入獄,但他們也可以把案件送交捷運局審訊科(Transit Adjudication Bureau)審理,刑罰則不可能包括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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