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法院裁定華勞工對日索償敗訴 |
2009-12-25 (02:01) |
日本最高法院周四就在二戰期間被強擄到福岡縣做苦役的45名中國勞工控告日本政府和加害企業一案,作出最終裁決,駁回原告方訴求。 03年2月,45名中國勞工向福岡地方法院提出索賠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及加害企業三井礦山公司和三菱礦業公司(現三菱綜合材料公司)公開謝罪並進行賠償。 日本福岡地方法院2006年3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了強擄勞工和強迫勞動的事實,但卻以“訴訟時效”已過和“國家無答責”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對判決不服,向福岡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09年3月,福岡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強擄勞工和強迫勞動屬政府和企業的共同違法行為,但判決參照最高法院07年4月的判例,仍支持福岡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上訴。原告方隨後繼續向最高法院上訴。 由於此次最高法院的裁決為終審判決,原告方至此最終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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