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性侵女童 男子七罪成立 法官斥被告謊話連篇 |
2009-12-25 (05:44) |
(多倫多 )(綜合報道)狄佩特2008年8月6日被捕前數小時,警方在距離女童被綁架的彼得堡(Peterborough)約70公里的葛提斯(Courtice)一間學校後面林區,發現渾身瘀傷,下身赤裸的受害人。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格拉斯(Bruce Glass)周三宣判狄佩特7項控罪全部成立時指出,被告「頭部結構極為與眾不同」,讓許多人能夠肯定是他綁架該名女童。 格拉斯表示,狄佩特是該輛客貨車的司機,已是無可爭辯的事實。至於狄佩特供稱遭人騎劫車輛一事則是謊話連篇。 33歲的狄佩特患有罕見的Treacher Collins症候群,先天性臉頰骨及下頷骨發育不全,同時影響聽力、說話和呼吸。 狄佩特在庭上作供時說,在彼得堡南端遇上一群醉酒女童,其中兩人包括12歲受害人登上他的客貨車。他供稱當時準備送女童去醫院,不過在放下該名較年長女童數分鐘後,卻遭兩名男子用槍指嚇,劫走客貨車,他就被棄於市郊。 他周三被裁定罪成,由警車帶走時,喃喃自語說,自己所說的是事實。 法官格拉斯指出,雖然受害女童身上找不到狄佩特的DNA,但在客貨車附近一個避孕套卻找到受害人的DNA。受害人的上衣被撕破,被發現時下身赤裸,均顯示有人要除下受害人所穿衣服,處處證明當時年僅12歲的受害人遭到性侵犯。他補充稱,狄佩特將「喝醉了的12歲女童從她所在社區帶走,是犯了綁架罪。」 法官宣布狄佩特罪成後,庭內傳出一聲「對了」,有人哭起來,有人緊緊互擁。 申請列入危險罪犯 檢控官表示,會申請將狄佩特列入危險罪犯名冊,並定於明年1月13日提交申請。 受害人的祖母表示,孫女是日在法庭旁聽,因為她想「在被告面前,開始自我療治。」女童祖母認為,至少狄佩特不能再傷害其他孩子。 警長史密夫指出,警方對法庭的裁決感到高興,但有人受害實在不幸。法官格拉斯表示,兩名搶車男子不可能沒有同時搶走狄佩特的手提電話和他身上的500元。他又表示,相信杜咸警區警員哈汀(Robbie Harding)的供詞。哈汀(Const. Robbie Harding)曾在庭上供稱,接到有人報警,稱在一處樹林區聽見喊叫及哭泣聲,於是前往奧沙華(Oshawa)以東一所高中調查。1名男子見到警車之後,駕駛1輛紅色客貨車飛馳而去。他在追逐途中記下該車車牌,其後接到指示放棄追車,當返回學校附近時發現1名女童雙手緊握圍欄,下身赤裸,跌跌撞撞。女孩眼睛附近有瘀血,手臂割傷,情緒不穩,語無倫次,但能夠說出自己身份。他意識到眼前應該是彼德堡地區報告失蹤的女孩。 警方其後根據車牌追蹤調查,發現汽車屬於狄佩特,而該男子「據知有脅迫女孩前科。」哈汀後來從一批照片中辨認出了狄佩特。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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