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70%屬語言 留意子女變化 適當處理 |
2009-11-16 (05:40) |
(多倫多 )(本報記者)由多倫多教育局主辦的第三屆家長參與研討會(Parent Involvement Makes a Difference:The Power of Partnership Conference),昨天在Earl Haig中學舉行。其中一場小組工作坊探討有關欺凌事件,邀請了James S. Bell Junior Middle School副校長莫慧賢,以及Marc Garneau C.I.副校長Suelyn Cheong主講,出席的家長熱烈發問及交流意見。 對於欺凌的定義,有別於2至3個人在某種議題上出現意見分歧而產生的糾紛,當中不含傷害他人的意圖。但欺凌屬於重複地、持續地,並帶有攻擊行為,令對方感到恐懼或騷擾,以及傷害他人的身體、感覺、自尊或名譽。 欺凌者無分性別 莫慧賢指出,欺凌者無分性別,但男性主要表現在身體攻擊方面,而女性以語言欺負對方。有關欺負的方式,其中身體傷害如拳打腳踢等,約佔三成;另有70%屬語言方式,包括羞辱及批評對方。另外,令對方遭群體排擠、發放謠言或是非,這種方法最難察覺出來。其實,欺凌者與常人無異,可能擁有一定的才幹或美貌,但他們不能忍受別人比自己優勝,因此有計劃及目的玩欺凌遊戲,以權力駕馭或控制對方,並且樂見受害者的痛苦。 在校園一旦發生欺凌事件,老師成為中間調停人,與受害者及欺凌者個別面談,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然後作出適當的處理方法。莫慧賢說,對於較年幼的學童,老師鼓勵受害者向欺凌者直接表達受傷感覺,使對方停止這種行為。如果通知雙方家長一起處理事件,通常已是嚴重的情況。 父母也要留意子女的行為是否出現異樣,特別是孩子由小學升上中學這類環境改變的狀況,例如是不想上學、對課外活動失去興趣,甚至是偷竊家中的財物等,他們有可能成為被欺凌的受害者。 至於近年發生網絡欺凌個案,主導者利用電子郵件、短訊及社交網站,向攻擊對象發放騷擾或恐嚇內容。Suelyn Cheong表示,不少青少年人誤解,當遇到這類欺凌事件時、父母、老師等成人不能幫助他們脫離這種境況。其實,受害者應該向父母表白,家長保存恐嚇郵件或短訊等作為證據,有需要時知會學校或警方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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