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打手機接155元罰單 |
2010-02-03 (05:10) |
(多倫多 )(本報記者)安省開車禁打手機的118號新交通法昨天起正式嚴厲執行。大多倫多地區各支警隊高調出動,在馬路上截查來往車輛,如發現有司機駕駛時仍打手機者,即時發出告票。警方表示,雖然開車禁打手機新法,對違規司機只是罰款155元,不扣分。但如果涉及其他不專心駕駛附例,司機亦有可能最高被扣6分,及面對最高罰款額500元。 開車禁打手機新例於去年10月26日獲省議會通過,並給予司機3個月的適應及教育期。但自昨日開始,適應教育期已結束,警方立刻嚴格執行新法,向違規司機發出告票。 昨天清晨7時半至9時半,烈治文山市麥健時少校東路(Major Mackenzie Dr. E.)與利士街(Leslie St.)的十字路口,約克區警隊交通部多名警員嚴陣以待,在麥健斯少校東路的東西兩面馬路上,截查在駕駛時打手機的司機。 安省開車禁打手機交通法,禁止司機在駕駛時打手機及使用相關的電子通訊器材或打遊戲機,玩MP3,及用手更改環球定位系統等,均屬違法,但打911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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