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無意效歐洲 以身家訂汽車超速罰額 |
2010-01-13 (05:02) |
(溫哥華 )(綜合報道)歐洲數個國家的法律會向有錢的超速駕駛者判處較大額的罰款,但安省暫不會效法。 安省運輸廳發言人尼科爾斯(Bob Nichols)周一表示,安省目前不考慮就交通違例引入以收入為依據的罰則。 瑞士的法庭不久前判處一名駕駛法拉利汽車的百萬富翁相等於29萬加元的罰款,因而似乎創造了一項世界紀錄。 美聯社報道該瑞士法庭的裁決稱,被告肆無忌憚地及在沒有明顯的理由情況下,駕駛一輛大馬力的汽車來違犯基本的交通規例,可能純粹是為了追求速度。 在瑞士這宗案件,法庭考慮了該名男子的類似違例記錄,以接近97公里的時速越過一條小鄉村,幾乎比50公里的時速限制高出一倍。美聯社報道,他的私人財富估計超過2,000萬元。 一名提倡道路安全的人士讚揚這做法,表示在2007年法官獲授權以個人入息及財富來作為罰款依據的權力之前,有錢的駕駛者獲得輕微的處分。這權力旨在令到超速及醉酒駕駛等的行為收斂。在此之前,這些方面的罰款被視為不足夠,而促使有錢駕駛者減慢行車速度的方法不多。 安省運輸廳發言人尼科爾斯表示,本省採用了不同的多角度方法,令到省內道路成為全球最安全的地方之一。 除了交通規例罰款之外,安省也推行了一些嚴厲的法律,其中包括所謂的街頭賽車法,賦權警方在處理超速逾50公里的案件時可以當場扣押有關的汽車。 據報道,德國、法國、奧地利及北歐國家均會以個人的財富來作為判處罰則的依據。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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