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意圖受歡迎 具體條文惹擔憂 修改保障法案或傷害小商業 |
2010-01-13 (05:27)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市參事朱嘉文與市參事會主席邱信福,聯合及分別提出一攬子修改立法案,希望讓本地商家以及小商業主更容易從政府合約中分一杯羹,保障一些金額較小的政府合約留在本地,讓本地商家承接。不過有小商業主對於其中一些具體條文表示關注,不希望法案反而對於小商家產生負面影響,同時強調監管必須有力。 三藩市市府外判合約時,有要求在一定比例上照顧本地小商業主或婦女、少數族裔及來自低收入社區雇主投標合約。競標政府合約的本地商業及小商業主,需要經過市人權委員會認證。提出修改市府外判合約多項法律的朱嘉文、邱信福均指出,法案是希望讓更多小商業主,可以從政府合約中獲益,盡量將三藩市市府的合約,留給本地符合資格的小商業主競標投得。 立法案涵蓋多項競標、外判工程細節上的修改。要求在每個財政年度,政府部門要保留不少於50%的40萬元以下合約、或者是不少於25%的10萬元以下小合約,給予本地微型及小型商業。增加一個「SBA-LBE」(小商業及本地商業)類別到之前已存在的「微型及小型商業」定義中,並增加被歸入該類別的資本上限。 同時,立法案允許採購部門將10萬元以下合約留給本地微型及小型商家,將不需要投標就可外判合約的建築工程、專業服務合約的金額上限,分別從10萬元提高到40萬元、還有從2萬5000元提高到10萬,立法分析指這樣有助小合約商加速獲得政府合約。 立法案所稱的將政府合約留給本地小商家獲益主旨雖獲商家認同,但具體條文仍引來商家擔憂。 亞裔建築協會會長江苑珊及灣景區多林(Kent Lim)公司項目經理林淑嫦均指出,其中一個擔心,是法案允許主合約商在拿到政府合約後,有兩個星期時間尋找下游合約商,這會出現「Bid Shopping」、即主合約商手持合約到處格價,反而令小合約商備受壓迫,繼續出現被迫壓低競標價格以求獲得二判合同的情況。江苑珊指出,這好像是說,政府不再理會主合約商是否公平對待下游合約商,先外判合約再說,此例也將給予大公司更大空間去壓搾下游合約商,以獲得更多利潤。 她們的另一點擔心是針對「SBA-LBE」類別,指出增加這個類別後,被規劃為本地或小型商業的商家,其資本上限從700萬至1300萬元增加到1700萬至3300萬元,如此一來基本是由較大型商家獲益,讓他們從本不受照顧的類別被劃分為受照顧的小商業主類別,小商家的利益可能就會受到削弱,要面對更大的市場競爭。她們更希望看到的是,由本來是LBE類別發展壯大的商家,被繼續劃入SBA-LBE類別,以鼓勵更多商家積極發展,而不是為求獲得小商業優惠而特意控制公司發展規模。 至於法案將不需要競標的合約從10萬元上限增加到40萬元,有IT公司表示贊成,指出在其領域中合約金額很容易超過10萬元,導致他們要時常重新競標,費時失事。但也有合約商擔心這會令較大規模的商家增加競爭力,損害小商業主利益。 有關法案將在1月25日下午1點的市參事土地使用及經濟發展委員會上再作討論,若投票通過預計可在1月26日全體市參事會議上一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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