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後面癱致丟失工作 如醫生失職可控醫院索償 |
2010-01-13 (05:30) |
(紐約 )(本報記者陳帆紐約報道)華裔王先生(化名)的耳根生有一顆良性腫瘤,在醫生建議下開刀切除,卻導致面部神經被切斷而造成其左半邊臉面部嚴重癱瘓,王先生更因此丟失原本在餐館的工作。律師表示,醫生有責任和義務向病人詳細介紹手術的風險,如醫生失職未有告知風險而導致出現意外後果,病人可向醫院提起訴訟要求索賠。 王先生介紹,他大約在4年前發現自己的左耳根部長了一個小小的腫瘤,經醫生檢查後確定為良性腫瘤並表示可以不進行腫瘤切除。當時的這位醫生並告知王先生,腫瘤旁邊為面部神經,手術中存在風險,並建議王先生可視病情發展再決定是否手術切除腫瘤。 近期,王先生感覺耳根部的腫瘤有變大的趨勢,擔心腫瘤會由良性轉為惡性,因而前往一家政府醫院進行診治。 該醫院的醫生為其進行了切片檢查後,卻告知王先生無法查出結果,如要進行確診,需要進行腫瘤切除才可確定該腫瘤是良性還是惡性。由於不識英語,王先生是通過子女的老師幫助其與醫生進行溝通,並在猶豫後接受醫生的建議進行手術,根本未有從該醫生處了解到手術存在風險。 王先生萬萬沒有想到在手術後,卻出現面部癱瘓的嚴重徵狀。經檢查後,發現當時醫院醫生在進行腫瘤切除時,更將他左耳根部的面部神經切斷,導致他目前面部癱瘓,左眼無法閉合等。 王先生更因為面癱而失去原本在中餐館的工作,失去了經濟來源。 王先生昨日求助福建同鄉會法律諮詢,希望能通過法律途徑向醫院索賠。律師表示,醫生在進行手術前,有告知病人手術風險的義務。如果醫生失職未有事先告知手術可能產生的後果及風險,那麼在出現意外後,病人有權利向醫院提起索賠訴訟。如王先生就診的該醫院為政府性質,王先生則需在手術後的三個月內盡早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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