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涉性侵上訴駁回 |
2009-11-30 (05:02)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上訴庭駁回一被控性侵犯的加拿大懲教部(Corrections Canada)職員的上訴。上訴人指他曾向警方說謊,否認認識受害人,但在原審作供時他已解釋說謊,是因懼怕僱主知道他被警方調查。但原審法官指他曾「講大話」,認為他的解釋也是謊言;上訴庭法官認為這只是「瑕疵」,駁回上訴。 據案情透露,上訴人巴斯拿(Balkan Singh Basra)在網上以戴恩(Dion)之名結識受害人,雙方相約外出,在第二次見面時,上訴人、受害人與上訴人的一對朋友,先往用膳,喝了一些飲品,後來受害人感到眼前「漸隱漸現」。跟著四人到夜總會耍樂,這時受害人已全無記憶,直到翌日早上,她發現自己一絲不掛,躺在上訴人的床上。 她身上發現19處瘀痕 受害人致電上訴人,上訴人猶豫間告訴她,兩人曾經發生性行為,當時他使用避孕套。受害人到醫院檢查,並稱遭到性侵犯。護士在她身上找到19處瘀痕,陰道也有兩處撕裂,更在她的陰道找到上訴人精液。 據受害人的資料,警方聯絡到上訴人到警署落口供,他向警方否認認識受害人,但在審訊時承認講大話,因不想僱主知道他被警方調查。原審法官羅米利(Romilly)指上訴人說謊,不僅影響誠信,更可以推論他由於「犯罪感」故意捏造事實,不接納解釋。上訴人最後被判性侵犯罪成。 上訴人不服並且上訴,指原番法官因他曾講大話而指他的解釋也是大話,是「反覆論證」(tautology)。不過,上訴庭稱指控雖表面成立,但只屬「瑕疵」,而原審法官未詳細討論上訴人解釋。上訴庭三法官一致裁定,上訴人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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