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擬規定業主剷行人道積雪 |
2009-11-30 (05:08) |
(溫哥華 )(本報記者馮瑞熊)由於擔心去年底至今年初的大風雪重臨,溫哥華市議會下周四,將討論擴大現行清理冰雪的附例,要求所有物業的業主或住客,每天都要清理物業附近行人道的冰雪,旨在提升公眾安全、維持城市道路暢通,以及減少因冰雪導致的經濟損失。 根據溫市現行附例,只有市中心物業,以及市中心外「多個單位的住宅物業」如分契式房屋(Condonminium)及柏文(apartment)的業主,才須清理單位附近行人道的積雪。 鑑於去年底至今年初大風雪的經驗,溫市市議會考慮擴大現行附例管轄範圍。市政府助理工程師卡利(Neal Carley)說:「修訂後的附例將包括所有的物業,就連單戶房屋(single-family residences)和孖屋(duplexes),也要清理行人道積雪。」 由於大風雪關係,去年冬天,溫市不少物業的業主都因未清理行人道積雪,觸犯市政府附例。市政府在2008年總共發出702宗警告,部分更呈交法庭處理;到目前為止,有6宗罪名成立,總共罰款25,000元。 市議會將於下周四討論修訂附例,更可能投票。會議也會檢視市政府清理冰雪的能力。2008年,市政府用於處理冰雪費用319萬元;而今年至6月30為止,則為217萬元。 市議會也建議,發展一個由自願人士和機構組成的社區網絡,協助那些不能自行清理冰雪的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