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將無辜者告上法庭 討債公司與律師行受罰 |
2009-11-30 (05:39) |
(紐約 )(紐約時報訊)根據法律慣例,任何被指欠債不還而收到民事法庭傳票的人,不論是否冤枉,都將面臨缺席判決和銀行賬戶凍結,但在最近多宗案例中,紐約市法官均把處罰的矛頭指向錯將他人拖上堂的討債公司及其合夥律師行。 紐約市民事法院平均每年都會接到約1000宗有關信用卡債務的訴訟案。這些訴訟通常由討債公司提出,他們從信用卡公司低價收購不良債務,然後與擅長處理收債業務的律師行合作,將欠債人告上法庭,逼其還債。他們利用現代化工具,通過AnyWho等商用數據庫搜索欠債人,但由於當中存在大量不實信息和欺詐行為,紐約州檢察總長柯謨迄今已下令關閉兩家討債公司,控告35家涉案律師行。 最近就發生一宗類似的案件。馬克.霍伊德(Mark Hoyte,見圖)突然接到一家律師行的來電,對方聲稱他拖欠Sears-Citi卡919元錢。 霍伊德說他從沒辦過該卡,但對方表示想知道他的社安號最後兩位是否為92,霍伊德說應該是33。來電者還聲稱他在1972年出生。雖然對方要找的欠債人顯然不是46歲的霍伊德,但Pressler & Pressler律師行仍然將無辜的霍伊德告上法庭。 收到傳票的霍伊德上周一(23日)抵達法院,對方律師試圖在上庭前與他進行私下和解時,赫然發現他們認錯了人,於是要求霍伊德簽署停止訴訟協議。 該律師行的王安迪(Andy Wang,譯音)律師對法官稱,雙方已經達成約定取消訴訟。但法官迪爾(Noach Dear)卻未輕易放過這位律師,而是要求律師行賠償霍伊德當天的誤工費115元。迪爾還宣布主持一場裁決聆訊,正式下令處罰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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