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病假法案今公聽 權益組織籲工友發言 |
2009-11-18 (05:36) |
(紐約 )(本報記者榮筱箐紐約報道)市議會勞工委員會將於今(17日)就議員布魯爾(Gale Brewer)提出的帶薪病假法進行公聽,一些勞工權益組織呼籲工友積極到場發言,推進法案的通過。 在紐約很多僱主並不給僱員病假時間,全市有100萬僱員一天病假都沒有,這樣很多人不得不帶病上班,權益組織「眾志成城」(Make the Road New York)將組織眾多工友和小生意業者到場支持法案。 目前已經確定將到場發言的工友包括一名外賣郎,他在送外買過程中遇劫後老闆擔心他的傷會引起客人恐慌,就讓他回家休息一個星期,結果不僅沒有工資,再來上班時還被告知已經丟了工作。另一名快餐店女工曾經在工作時切傷了手指,流血不止,因為沒有病假只好堅持用流血的手指製作三明治。 一些給員工代薪假的僱主也將到場對法案表示支持。 帶薪病假法要求紐約市所有僱主向僱員提供帶薪病假,病假時數按年資累積,照顧親屬也可以以病假形式支取,但規模較小的企業要求可以有所放寬。 按照法案,所有紐約市範圍內的僱主(聯邦、州、市政府除外)都必須遵守,所有本市範圍內的僱員都有權享受這項福利。病假時長按工作年資累積,每做滿30個小時可以得到一小時的帶薪病假,這樣一個全職工人一年可以得到九天病假。人數在10人或以下的小商家的僱員每年可以得到最多五天假期。 法案規定,如果僱主提供帶薪假,帶薪假的天數可以用來抵充病假天數。 病假從員工第一天上班就開始累積,但工作滿90天後才能支取。當年沒用完的病假可以累積到第二年,但只要滿足每年九天的時間,法案不要求僱主必須將剩餘病假時間隔年累積。這些病假時間可以被用於僱員自己的身體或精神疾病的康復、處理家庭暴力問題或照顧自己生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祖父母。法案要求僱員在可能的情況下提前通知僱主自己要休病假,如果休假天數超過三天還要提供證明。 今日公聽會的時間是下午一點,地點在市政府樓(曼哈頓下城拉菲逸街夾錢伯街)議會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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