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靈石公安前副局長受賄判死緩 |
2010-05-23 (13:13) |
山西晉中市中級法院日前一審判決,山西靈石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史雙生大肆收受索取鉅額賄賂,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折合人民幣3000餘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3月史雙生在任靈石縣公安局刑警隊長期間,幫助靈石縣人徐某取得該縣徐家莊煤礦的經營權。徐某經營徐家莊煤礦期間,史雙生利用職務便利,未經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批准,多次為徐家莊煤礦聯繫,違規購買大量火工品。史雙生在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以入股分紅的名義,非法收受徐某共計1360萬元。 1999年4月至2009年2月,史雙生在任靈石縣公安局副局長、刑警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未經批准,多次為劉某經營的苗家莊煤礦聯繫,違規購買大量火工品。其間,史雙生以入股分紅、借款、買車等名義,非法收受劉某164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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