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判監14年律師稱比想象重
2010-05-18 (17:17)
國美集團前主席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內幕交易、以及行賄案,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有期徒刑14年,罰款6億元人民幣,沒收財產2億元。黃光裕的律師楊照東表示,判決比想象的要重。據悉,這是1949年以來判罰個人罰金數額最高的。

        法院認定黃光裕3項罪名成立,裁定3罪並罰。代表律師表示,三項控罪既有以公司,亦有以個人名義定罪,黃光裕聞判後反應平靜,聽到自己被判決14年,他並沒有立刻表示是否上訴,而是稱要回去考慮一下。

        與黃光裕的平靜相反,黃光裕家屬情緒激動。黃的母親和兩名妹妹認為判刑較重,稍後會與黃光裕會面,才決定是否上訴。

        而黃光裕的妻子杜鵑聽到自己被判刑3年6個月,罰款2億,表情也較平靜。

        法院外18日早上設立警戒線,鎖法部分行人路,有數輛警車停泊在外圍加強戒備,警員登記在場記者資料。在法院裡,8名法警和民警在通往該院一層的第二法庭把守,每個進去的人都要經過檢查。一名記者成功混進去,但是不到5分鐘,該記者就在4名法警的陪伴下被「送」了出來。

        黃光裕被控3宗罪。根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訴書,國美公司、鵬房公司、黃光裕的涉罪事實為: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港幣8.22億多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多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資訊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餘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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