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受賄845萬判死緩 |
2010-05-20 (17:12) |
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受賄845萬多元人民幣,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郭京毅成為商務部2003年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郭京毅收受441萬人民幣、25萬美元、22萬港元,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產獲利人民幣165萬多元;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多元。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京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檢方指控郭京毅2004年至2007年間,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郭京毅還從首創集團下屬的北京首創陽光房地產公司半價購買別墅,獲利123萬多元。 檢方同時指控,郭京毅與許滿剛收受巨額賄賂387萬人民幣,並幫助某公司逃避檢查。 檢方認定,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張玉棟多年來以出資給郭京毅買房、買車為名,分3次行賄郭京毅78萬多元。 44歲的郭京毅於2008年8月13日被「雙規」。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張玉棟以及律所原合伙人劉陽也被帶走,由此曝出了商務部第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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