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一審判監14年 |
2010-05-18 (10:35) |
國美集團前主席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內幕交易、以及行賄案,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有期徒刑14年,罰款6億元人民幣,沒收財產2億元。黃光裕的太太杜鵑,亦被判入獄三年半。 法院認定黃光裕3項罪名成立,裁定3罪並罰。代表律師表示,三項控罪既有以公司,亦有以個人名義定罪,判刑較重,但暫時未決定會否上訴。 早上,法院外設立警戒線,鎖法部分行人路,有數輛警車停泊在外圍加強戒備,警員登記在場記者資料。 黃光裕被控3宗罪。根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訴書,國美公司、鵬房公司、黃光裕的涉罪事實為: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港幣8.22億多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多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資訊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餘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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