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國泰前職員涉貪污遭起訴
2010-05-21 (16:47)
兩名航空公司前職員及三名人士涉嫌以貪污手法安排內地旅客,經由香港國際機場前往海外國家,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五名被告將於下星期一在荃灣裁判法院分兩案提堂。

        案發於二○○八年九月至二○○九年八月期間。在首宗案件,兩名國泰航空公司(「國泰」)前地勤人員,吳家華,三十歲,譚慧敏,四十六歲,分別被控兩項及四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另兩名被告,張振華,四十六歲,及陳建雄,六十二歲,同為無業,則與譚同被控上述其中一項罪名。

        其中一項控罪指,吳涉嫌與另一名「國泰」前職員及其他人士串謀使吳收受利益,以協助由該名「國泰」前職員安排的內地旅客成功辦理登機手續。

        吳及譚又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以使吳接受利益,以向由譚及相關人士安排的內地旅客提供相類協助。

        譚又涉嫌與上述的「國泰」前職員及其他人士串謀,以使兩人收受利益以協助由他們安排的內地旅客辦理登機手續。

        譚、張及陳被控與其他人士串謀,以使譚收受利益,以向張及相關人士提供相類協助。

        在另一宗案件,被告蘇瑞弘,四十五歲,無業,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及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控罪指蘇涉嫌於去年四月六日,向多名不知名的入境事務處職員提供利益,以作為該等人員即使對由蘇或相關人士所安排的旅客的旅遊及/或登機證件有懷疑,亦不採取適當行動的報酬。

        蘇又涉嫌於二○○八年八月向三間航空公司的不知名職員提供利益,以協助由他及相關人士安排的旅客成功登機。
 
相關新聞
愉園前球員于洋行賄打假波囚10月 2010-05-20 (16:06)
郵局局長行為失當判社服令 2010-05-20 (10:15)
溫尼辟重慶兩港簽貿協 2010-05-19 (06:19)
國泰擬恢復東京羽田機場航班服務 2010-05-19 (18:52)
客機詐彈案 加港交換資料 2010-05-18 (06:24)
國泰兩班倫敦返港航機取消 2010-05-18 (07:50)
泰坦明招股入場費2424.22元 2010-05-17 (17:52)
火山灰影響國泰6班往英航班 2010-05-17 (13:02)
國泰客機「詐彈」恐嚇戰機護航溫哥華降落 2010-05-16 (14:00)
國泰客機炸彈恐嚇虛驚一場 2010-05-16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