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案二審被告維持原判死刑 |
2010-05-21 (12:35) |
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等人涉黑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1日二審判決,駁回被告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4月12日,文強因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強姦4罪,數罪並罰一審被判處死刑。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高利轉貸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5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罰金220萬元。 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貪污罪、介紹賄賂罪等5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等3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6個月。 文強的妻子周曉亞因利用配偶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文強共同非法收受財物449萬餘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一審判決後,該案5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訴。 其後,文強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法院進行歷時兩天半二審,但涉及當事人隱私的強姦罪部分作不公開審理,上訴人文強在法庭上作最後陳述時表示,他認罪悔罪,希望法院公正、輕判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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