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胤良倡議投票日仍可選民登記 |
2010-01-31 (05:03) |
(三藩市 )(本報記者施秋羽三藩市報道)投票是公民參與政治最有力的途徑之一,但目前未登記為選民的加州州民必須要在選舉投票日15天前先向選務機關登記才具有投票資格。為簡化投票程序,州參議員余胤良提案促當局允許民眾在選舉日當天同時登記為選民並進行投票。余胤良認為,此一改變將有助於提升華裔選民投票率。 「新移民通常工作忙碌又要照顧家庭,況且投票需要時間做出審慎決定,礙於現在的規定,很多民眾都被迫犧牲投票權。」余胤良解釋,依照現行規定,尚未成為登記選民的民眾必須要在選舉日15天前填妥選民登記卡送交選務辦公室後才能參與投票,然而多了這層步驟相當程度上增加民眾在行使選舉權上的不便,部分民眾也許來不及登記,當然也有人會因為嫌麻煩就乾脆不投票。 余胤良進一步說明,法案通過後,民眾可以在選舉當日於投票站登記為選民,並立刻進行投票,但值得注意的是,該張選票仍必須待選務機關審查登記人確實具有選舉資格後才會生效。 選舉資格仍需審核 聖馬刁縣首席選務官史洛康(Warren Slocum)表示,這項允許民眾「先投票、後審核」的措施待2012年加州選務資料庫VoteCal上路後將會運作得更順暢,「透過這套系統,投票站人員有辦法當場就審核投票人資格,因此該張選票馬上就具有效力。」 史洛康強調,上次總統大選全美估計有200萬人因為來不及登記為選民而失去投票資格,為減少類似情況發生,已經有其他10個州開始允許民眾同日登記與投票,因此他相信余胤良的法案符合選務進步的趨勢,「民眾的習慣通常都是越接近選舉日才越有可能開始注意選舉相關資訊,這個法案相信可以讓民眾更有時間來關注自己的投票決定。」昨天出席支持余胤良新提案的還包含聖馬刁縣選務局經理譚文添(David Tom)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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