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為知情權開綠燈 過時誹謗法現代化 |
2009-12-24 (05:52) |
(多倫多 )(綜合報道)這些裁決實際上令到《多倫多星報》(Toronto Star)及《渥太華公民報》(Ottawa Citzen)不用支付超過150萬元的賠償,當中包括針對《星報》的100萬元懲罰性賠償。 這些裁決也提供了新的「負責任新聞報道」的辯護,讓記者在報道被視為與公眾利益有關的具爭議性事件方面可以有更多的迴旋餘地。 《星報》的報道與一個引來爭議的高爾夫球場的計劃有關,而《渥太華公民報》的報道則關於一名前警務人員的行為。 這些裁決意味著記者可以在事實方面報道錯誤,如果他們採取一些行動來確保被視為與公眾利益有關的報道的公平,他們便不可以被成功控告誹謗罪名。 大法官麥洛蓮(Beverly McLachlin)在9對0的一致的裁決中寫道,現行的誹謗辯護過於受限制,以及有違《權利及自由憲章》的言論自由保障。 媒體律師及新聞組織表示,這裁決是將加拿大的過時誹謗法現代化的重要一步,可以與英國及澳洲看齊。 包括了加拿大筆會,加拿大公民自由聯會,加拿大廣播公司(CBC),《環球郵報》及另一些組織所組成的聯盟支持星報及《渥太華公民報》的上訴。 誹謗法最重要裁決 代表《星報》的律師舒哈巴斯(Paul Schabas)表示,這可能是最高法院歷來在誹謗法方面所作出的最重要裁決。 《星報》於2001年7月23日在面版報道度假屋居民反對安省商人葛蘭特(Peter Grant)擴充一個高爾夫球場的計劃。 刊出的報道引述一名居民說:「所有人都認為這已成定局,原因是葛蘭特的影響力,特別是他與夏里斯(Mike Harris)的關係。」 夏里斯是安省前任保守黨省長。 最高法院維持了較早前安省上訴庭推翻葛蘭特可以獲得150萬元誹謗賠償的裁決,並且發還重審。 庫遜(Danno Cusson)在美國911恐怖襲擊後帶犬前往紐約災場搜索生還者。《渥太華公民報》對這名安省前省警的行為作出了3篇有負面的報道,部分細節及引述被視為帶誹謗性,原被判支付125,000元的賠償,但也被最高法院推翻及下令重審。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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