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維持父母殺兒判罪 |
2009-12-24 (05:56) |
(多倫多 )(綜合報道)7歲男孩蘭度•杜利(Randal Dooley)被父親和繼母虐殺,兩人被裁定二級謀殺罪成,安省上訴庭周二維持原判。 蘭度的父親東尼•杜利(Tony Dooley)和繼母瑪絲亞杜利(Marcia Dooley)在2002年被陪審團裁定二級謀殺罪成。兩人分別就裁決提出上訴並要求安省上訴庭重審。 這宗案件被形容為加國有史來最恐怖的虐兒案之一。蘭度1998年9月死亡,死時體重只有41磅,驗屍後證實,他13條肋骨斷裂,肝臟擲裂,腦部有4處受損,胃內有一顆牙齒,全身滿布傷疤瘀痕。 安省上訴庭周二駁回兩名被告的辯說。據了解,兩人辯稱,由於法官犯了多項法律性錯誤,導致陪審團是基於情緒而非證據去作出裁決,所以他倆應該獲得重審資格。上訴庭是日的裁決書指出:「兩名上訴人理應清楚看到蘭度身體受到的嚴重傷害,但兩人既不曾保護他,避免繼續受到虐待,亦未有替他尋求所需的醫療協助,讓他得保性命。」 與父親繼母同住11個月死亡 蘭度在牙買加出生,1997年11月來到加國跟父親和繼母同住,11個月後死亡。 在上訴期間提出的關鍵異議是,主審該案的法官未有特別引導陪審團,不要只根據先前虐待的證據去判處兩名被告罪成。 上訴庭的裁決指出,主審法官在不同階段引導陪審團時,都曾解說到有關殺人所負罪責以及致命虐待所負罪責,讓陪審團清楚知道,在作出裁決時,必須掌握有關最後襲擊的證據。而兩名上訴人未能說服上訴庭,陪審團會不理會主審法官的引導,須要將最後襲擊的罪責列入裁決考慮,而以之前的襲擊罪責為裁決依據。 上訴庭是日同時駁回瑪絲亞的判刑上訴。在2002年的審訊中,主審法官裁定案中主要虐待者是瑪絲亞,判處她終身監禁,至少服刑滿18年才有資格申請假釋。證據指瑪絲亞對蘭度作出致命一擊,而蘭度之前所受的身體傷害,多數是她一手造成。其夫則被判終身監禁,至少服刑13年才可以申請假釋。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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