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3天遭炒狀告 傷障女子獲賠逾萬 |
2009-12-23 (04:59)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一個因為交通意外導致背部嚴重受傷離開職場16年的傷障女子,去年6月重返勞動市場,工作僅3天,遭僱主解僱,當事人女子把任職公司及兩僱主告上卑詩人權審裁處,結果獲賠償12,100元。 卑詩人權審裁處判處原訴人女子、卑詩鮭魚灣(Salmon Arm)居民赫恩(Carolyn Hurn)因為工資損失獲償4,100元,尊嚴以及自尊心損失賠償8,000元。 尊嚴及自尊共賠償8千 原訴人赫恩於1989年前往安省出席女兒婚禮時,中途與一輛貨車迎頭相撞,她脊柱受到重傷,須長期臥床及不能工作達16年。直至2008年中,她獲得鮭魚灣一家天然健康品公司Healthquest Consulting聘請。公司的僱主伯肯柏斯夫婦(Hank and Marilla Berkenpas),是本案的答辯人。 人權審裁處指出,赫恩應徵時表明自己有背痛問題,工作上需要特別調整,例如不能久站或久坐。她上工3天後於第四天遭解僱。赫恩說僱主第二天即取去她的坐凳,又指責她需要長時間才能起身招呼顧客。伯肯柏斯夫婦在赫恩的就業紀錄上,寫上「不願意及不能擔任職務」的評語。 人權審裁處指出,店主改變心意不願照顧原訴人的特殊需要,因而把她解僱,有歧視她身體傷障之嫌。 人權審裁處作出上述賠償宣判時,指原訴人被解僱後一貧如洗,曾經有兩月被迫睡在汽車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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