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至12歲青少年罪犯 十年飆升近倍 |
2009-11-11 (05:19) |
(歐洲 )(本報訊)據《每日鏡報》獨家報道,英國10至12歲青少年罪犯人數1997年僅為1,526人,時至今日,該數字飆升近一倍至2,857人。 官方數字顯示,青少年暴力罪犯人數也從每年73人增至142人;搶劫犯人數則由68增至141人。專家們擔心,以上數字不過是犯罪低齡化的冰山一角。 因為根據英國法律,10歲以下兒童未滿刑事責任年齡,他們任何罪行都不會留有案底。 自民黨領袖郭力(Nick Clegg)形容,以上青少年犯罪數字令人震驚。但他也批評工黨政府越來越頻繁使用法庭及反社會行為令,以審視罪犯的眼光看待如今的青少年。 他又說:「更令人羞愧的是,工黨政府在逮捕青少年罪犯方面的投入,居然是幫助青少年遠離犯罪公益投入的12倍!」 對此,英國司法部解釋,青少年犯罪人數上升,是警員及法庭對此類型罪案從嚴處理態度的反映。以明確展示違法必將承受嚴重後果。 另一方面,英國高級警官們警告,政府「目標文化」導致警員將一半精力用於打擊亂停車等微小罪行。倫敦市警警察總長Sir Paul Stephenson又指出,目前軟性懲罰,尤其是罰款非常流行,且幾乎已不受控制,那怕是對付嚴重的謀財害命案件。刑事檢控專員、御用大律師Keir Starmer QC對倫敦警察總長的以上意見表示支持,並要求對警誡(Caution)的發出條件、方式等進行詳細檢討。他認為,任何超出「普通攻擊」的行為,都不應在法庭外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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