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光豬」案 警稱疑犯指欺凌 |
2009-11-11 (05:35)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崔源明報道)烈治文皇家騎警仍在調查11月4日,4個青年圍毆另一少年的案件。發言人龐德(Jennifer Pound)指出,受害人本身是否欺凌者是警方調查的一部分。至於有關「報復欺凌」的說法,是調查初段根據疑犯的口供作出,警方完成調查後,會把所有資料交予檢控官考慮,作出起訴。 而被圍毆的少年則表示傷勢好了,周一已經回校上學,校長與警方都沒有找他。 龐德說,3個涉案的少年已被檢控及排期本月18日出庭,各人被控勒索及傷人;第三人更被加控一項持有違禁武器罪。她又表示,不能評論警方公布的說法會否影響案件的審理,涉案資料提交後,會由法院決定。 被圍毆少年周一向本報表示,他和幾個被告在去年曾是同學。當事人不想見到媒體的後續報道,只表示傷勢已好了,周一回校上學。由於警方在新聞公報中,指被圍毆少年曾在學校「欺凌」同學,懷疑遭人「報復」,被圍毆少年曾就此致電向警方表達不滿。 龐德周一指出,「報復欺凌」的說法是疑犯供述,騎警仍就資料的準確向溫市警求證,探員會同溫哥華教育局聯絡。另外,警方在警誡詞中,也限制各被告和被圍毆少年接觸。 溫哥華教育局傳訊經理韋爾(David Weir)和學務委員桂沙朗(Sharon Gregson)則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予評論。 該宗疑尋仇傷人案,發生在11月4日晚上7時30分左右,警方接報稱,在烈市亞歷山德拉(Alexandra Rd.)路夾榛橋路(Hazelbridge Way)附近草地,有人被毆。當警員到場看到4個14歲至17歲的少年正包圍一個赤裸的16歲亞裔青年。警方把4個疑犯拘捕並起出一支電槍。3青少年隨後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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