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速、闖紅燈照相機現執法漏洞 「猴子」開車超速我吃罰單 |
2009-11-11 (05:33)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陸宜洛杉磯報道)一名男子拿著37張超速罰單,要求相關執法單位為其撤銷,因他宣稱開車超速的不是他、是隻「猴子」! 被測速相機拍到的是亞利桑那州鳳凰城47歲飛行員坊泰斯瑪(Dave VonTesmar),直指相片中明顯看出開車的是「猴子」或「長頸鹿」,除非警方能證明駕駛者是他(帶著動物面具)、否則不能給他罰單;而使用這樣的理由,他已經至少讓50多張罰單超過起訴日變無效,省下6,700元罰款。 其實類似情況也在南加州發生,有些駕駛人被照相機拍到闖紅燈時,瞬間把臉轉向、或閉眼、張大嘴、做鬼臉、甚至直接用手遮住臉部,等收到罰單和照片時,便會辯駁相片中的駕駛不是自己,而警方也只能無奈接受、取消罰單。 曾服務洛杉磯市警局交通部多年、現任南分局投訴單位的巡官梁日賢指出,的確遇過不少這類例子,且大部分申訴都會成功,因為約有20%-40%的相片效果較差、模糊難辯,假設警方無法以肉眼確認駕車者和接獲罰單者為同一人,就只能撤銷罰單。 開設交通學校的負責人林文龍則解釋道,由於罰單是經由車牌找到車主,因此有些人會違法使用特殊反光漆,讓相片中無法顯示牌照號碼;也有人會從網路下載偵測照相機軟體,並儲存至全球衛星導航(GPS),每次開過照相機便有警示音提醒。 不過有些案例的確是誤會一場,林文龍曾遇過車主是女性,但闖紅燈相片中明擺是位男性駕駛,因此建議該女去申訴、向法院呈報男性姓名即可,沒想到車主自願吃悶虧罰錢、上交通課程,原來開車的是其已有多次違規點數的父親;另外,也有人因提出車子被偷證據而銷單,或表明車子放家中,不知被哪位親友開走、無法指認,最後罰單只好取消。 有民眾便駁斥道,照相機根本是政府變相「要錢工具」,因為該機器無法立即阻擋違規駕駛,如何阻止交通意外發生?不過梁日賢否認此看法,因為調查顯示,自從裝設照相機後,至少降低一半的意外事故,且照片還可重現肇事現場、證明熟對熟錯;林文龍也相信重罰有嚇阻作用,過去學生大多認為黃燈要加速衝過,如今避免吃上近500元罰單、會乖乖地停車等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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