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話未提被迫墮胎曾自殺華婦一胎化政庇遭否決 |
2009-11-10 (05:07) |
(紐約 )聯邦第二巡迴法院近日作出一個案例,有關一名華裔婦女以反對中國一胎化政策申請政治庇護,但因為證詞不可信而遭到否決,理據是她在先前的問話過程中,竟然沒有提到有關她兩次被迫墮胎以及為此自殺不遂的過去。 第二巡迴法院認同下級法院的判決,認為這些經歷涉及到政庇申請的核心,申請人沒有理由不作交代,因此否決她的上訴維持原判。 申請人張敏(Ming Zhang音譯.下同)與未成年的兒子張家雲(Ja Yun Zhang)於2003年6月6日抵達紐約甘迺迪機場,由於不附合入境要求,需接受移民局的官員問話,在這次機場面試當中,張敏聲稱她害怕回中國,因為她反對中國的一胎化政策,拒絕接受植入避孕器的手術,並因此遭關押兩天,她強調一旦回中國她可能會沒命。 過了大約一周,張敏接受移民局的第二次面試,以評估她是否附合遭到迫害的最基本準則,張敏也是在翻譯的協助下接受問話,她說自1990誕下一子後便被迫裝上避孕器,後來她私下拆掉被發現又強行裝上,2002年她接受心臟搭橋手術,拆除了避孕器,她引述醫生的警告,說手術後她不可以再裝上避孕器,否則可能會與藥物產生排斥危害她的生命。 張敏於同年11月正式提出政庇申請,根據她的證詞,她先後於1988年及1989年先後兩次被迫墮胎;1997年她被強行帶離家關押3天後被迫裝上避孕器;為此她曾經試圖自殺;2002年底她丈夫因為攻擊計生官員雙雙被迫逃離家園。2005年2月及6月她便被安排上訴接受移民法官審訊。 對於張敏的證詞,移民法官提出多個質問,其中包括為何不把兩次強迫墮胎、企圖自殺及丈夫攻擊計生官員等事件在前兩次的問話中提及,張敏解釋當時她特別緊張及混亂,所以對答難免有紕漏。 不過,移民法官認為,這麼重要的理據,可以說是張敏申請政庇的重要核心,比她反抗植入避孕器所受的傷害還要大,卻沒有在前兩次的問話中提出,而她的解釋也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故此認為對她證供的可信性大打折扣,否決了她的政庇申請。 移民上訴委員會維持判決後,張敏進一步上訴至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認為移民法官錯誤引用前兩次問話的內容,不過,第二巡迴法院審議後指出,雖然對申請人在前兩次問話中感到緊張及困擾可以理解,但她亦清楚知道兩次問話的目的及要求,同時亦有翻譯在場,沒有語言上的誤會,她應該清楚明瞭。 尤其是在第二次的問話中,她應該把所受迫害的情況交待出來,對於她把這麼重要的事實漏掉沒說,的確很難令人接受,而且她亦一直沒法提供合理的解釋,所以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否決張敏的上訴。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