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退款沒規定 |
2009-11-10 (05:18)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徐嘉銘)據華人消費者協會指出,根據加拿大法例,商業買賣是沒有退款(refund)的規定。如果消費者對商品不滿,商家不一定要退款,最多可以讓消費者換貨品。 華人消費者協會理事(公共關係)謝焯如星期日在一個講座上表示,不少消費者在買東西時,沒掌握相關資訊,因而產生糾紛。他指出,其實按加拿大法律,並沒有退款的規定。有些商家會有白紙黑字寫明多少天內可以退貨,那算是一種「服務」,如商家不退款,商家並沒錯。 謝焯如說,作為一個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也有義務要做好準備,包括購買之前收集相關資訊、買的時候有沒有拿好收據,產品的保用期多久等,都是消費前應做的功課。 謝焯如說,消費者做好各種準備,消費後碰到不滿意的,應先跟商家溝通,如果溝通出了問題,就可以找華人消費者協會代為溝通。他強調,協會主要是做消費者與商家的溝通橋樑,本身沒有法律效力。 此外,華人消費者協會理事(消費投訴)陳作人表示,裝修房屋不能任意為之,即使屋主裝修露台,也要向當地市政府瞭解,申請許可;否則,一旦遭票控,不但要罰款,拆除的費用,也要業主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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