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謀殺罪成22年後可假釋 李榕案被告判囚終身 |
2009-10-30 (05:07)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宋娜報道)華裔女子李榕被殺案周三宣判。8女4男組成的陪審團經過周二晚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馮楚明一級謀殺罪名成立。卑詩最高法院法官狄龍(Janice Dillon)判處馮楚明終身監禁,25年內不准假釋;由於被告被捕後已經羈留了3年,所以22年後就可以申請假釋。 馮楚明聞判,未有激動反應。當法官問他有甚麼要說時,他用廣府話表示:「我無罪,我根本沒有計劃殺人,當時都不知發生甚麼事情,要不然,就不會自首。」他又說,李榕是受害者,他對不起李榕,希望她的家人繼續生活,身體健康。 庭上向李榕家人道歉 馮楚明還說,自己小時候曾經遭到性侵犯,但都沒告訴父母。他從來沒想過殺人。說此番話時,馮楚明聲音哽咽,情緒未有激動。 兩個陪審團成員在馮楚明講出上述說話時,不斷用紙巾擦拭眼鼻,不知是否為馮楚明惋惜而悄悄下淚。 本案宣判後,控方律師安德里(Karima Andani)表示,陪審團根據證據判處馮楚明一級謀殺罪成立,因為陪審團認定庭上所提出證據符合一級謀殺罪,符合加國司法制度。 至於辯方律師沃倫(Eric Warren)則對判決結果不表驚訝,他說,控方律師所提出的證據強而有力,但他認為馮楚明很天真,事件中從頭到尾沒獲得好處,完全是幫助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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