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6警涉貪案違憲撤審 上訴庭推翻原判下令重審 |
2009-10-30 (05:09) |
(多倫多 )(綜合報道)加拿大史上罕見的警察貪污案先前被法官以拖延過久侵犯人權為由撤消,但安省上訴庭已推翻原判。 多倫多警隊緝毒組6名警員於2004年被控貪污,而最早調查已是十年前的事。30項罪名涉及非法搜查、偽造文件、掩蓋真相、吞沒扣押款項、勒索、攻擊等。 法官諾德海姆(Ian Nordheimer)在2008年1月裁定,控方「極其緩慢」的程序侵犯被告應可盡快接受審訊的憲章權利,因此撤銷控罪,安省司法廳隨即提出上訴。 案情複雜 延誤有原因 上訴庭周三同意重啟對其中5名被告的控罪,理由是案情複雜,拖延事出有因,應該重審。只有貝諾特(Richard Benoit)被控的一項罪名原可在一周內審訊完畢,所以不再受控。 3名法官一致同意,諾德海姆法官裁決被告權利被侵犯有兩項基本錯誤,首先是法官認為延誤出自披露問題,但披露延誤並未影響到檢控。其次是,法官沒有明確辨別延誤的原因。該案曾如期進展,被告及他們的律師也表示同意。 上訴庭同時指出,諾德海姆法官將延誤歸咎於檢控官費時蒐羅證據,但癥結所在是案件太複雜。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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