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法》放寬 低層毒販可減刑早釋 |
2009-10-09 (05:10) |
(紐約 )(美聯社奧本尼7日電)根據紐約州法例最近的修改,數以百計低層次的毒販昨(7日)起可申請減刑或提早獲釋。 紐約州長派特森與州議院在今年4月時曾協議洛克菲勒州長時代的反毒法例。這項法例是全國最嚴苛的,也是30多年前要求毒販強制判監的一項運動的先驅。 但紐約州官員現時卻認為,低層次的毒販判入戒毒計劃好過被判入獄。 州長派特森7日在布碌崙法院大樓前表示:「在洛克菲勒反毒法案之下,我們沒有治療那些癮君子,我們把他們關入監獄,家庭因此被拆散,公帑被浪費,我們也繼續與全州性的毒品問題搏鬥。」 在7日生效的法例修訂,准許對一些囚犯重新判刑,也授權法官可以自由決定,開始把一些新的罪犯送進戒毒中心或訓練營,而非監獄。 紐約州長洛克菲勒在1973年說服了州議會通過了這項嚴苛的強制判監法案,表示當時為需要定重典對抗一個毒品氾濫的「恐怖時期」。法案最嚴苛的部分已在2004年被取消。 紐約市法律援助處一位律師吉尼表示,在州政府官員認定全州內可以有資格獲得重新判刑,已獲得檢討檔案的1100名囚犯中,法援處約有270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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