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導致他人死亡 已涉及聯邦《刑事法》 |
2009-09-11 (04:59)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除非觸犯加拿大《刑事法》條例,否則在卑詩省涉及醉酒駕駛的人,初犯者一般只被罰款和停牌。如果醉駕而導致他人受傷或者死亡,則多已涉及聯邦《刑事法》,因此會被判入獄。 卑詩保險公司(ICBC)的資料顯示,根據聯邦《刑事法》,醉駕撞傷人,最高刑期是10年;醉駕撞死人,最高刑期是終身監禁。 如果醉駕司機沒有造成傷亡,但血液酒精含量逾0.08,根據卑詩省酒駕法例,初犯者一般只會被罰禁止駕駛1年至3年和罰款600元,雖然也可能判監禁最高5年,但不設最低刑期;再犯者則停牌2年至5年、罰款並無上限,以及坐牢14天至5年不等。 第三次觸犯醉駕者,會面對3年至終身停牌、罰款(無上限),以及坐牢3個月至5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