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訛稱離港取強積金罪成 |
2010-08-24 (19:55) |
三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成員因為在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18,000元。 三名被告陳成偉、楊新杰及Gurung Samta分別罰款8,000、4,000及6,000元。 案情透露,陳成偉、楊新杰及Gurung Samta,分別於二○○八年三月六日、二○○九年七月十日及二○一○年一月十三日,向受託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三名被告曾作出虛假聲明,聲稱他們之前從沒有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取累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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