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19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10-07-20 (17:45) |
積金局今日代十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約3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娉婷國際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34,625.22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分別為輝遠貨運服務有限公司及Ramachandran Balakrishnan經營New World Telecom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3,864元及375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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