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訛稱離港提取強積金罪成 |
2010-07-13 (19:15) |
兩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因為在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12,000元。 兩名被告分別為符濤和Damai Manmaya,被控違反《條例》第43E(1)條,向受託人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各被罰款港幣6,000元。 案情透露,被告符濤及Damai Manmaya分別於二○○九年十一月二日及二○○九年十一月五日向受託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調查後,發現兩名被告曾作出虛假聲明,聲稱他們之前從沒有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取累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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