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8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10-08-16 (19:37) |
積金局今日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53,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樂施建材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6,300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分別為吳振華經營振雄運輸公司、金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奧基有限公司及偉豐優良製品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27,720、14,700、4,165及150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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