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僱主被區院判令支付強積金 |
2010-07-23 (19:12) |
積金局今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三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共約179,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三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關發興經營關發興會計師事務所、大豐利有限公司及集浩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五名、三十三名及五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被判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86,821.96元、52,741.5元及40,194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每名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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