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23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10-07-13 (19:11) |
積金局亦代23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7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五名與訟人,分別為Maxthrust Limited trading as The Aviator、鄭國祥經營匯寶工程公司、章妙芝前經營華鋁工貿公司、Crown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及中華龍有限公司經營晨琦坊,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5,135.64元、21,800元、7,000元、3,747.28元及2,477.8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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