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人員違反強積金例被罰款 |
2010-06-09 (18:15) |
一名高級人員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於六月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46,000元。 英發集團管理有限公司及英發紙品製造廠有限公司的高級人員陳海林,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分別在二○○八年十月至二○○九年九月及在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九年九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分別承認十二項及十一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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