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冀年內完成檢討提取安排
2010-06-09 (15:36)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積金局正檢討現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訂明除了在指明的情況外,計劃成員不可於六十五歲前提取累算權益的安排,以及是否應容許已到達六十五歲退休年齡的計劃成員,分階段提取其強積金累算權益。積金局期望於今年內完成有關檢討工作。

        此外,積金局會於今年按照條例的規定完成檢討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並於諮詢其諮詢委員會和董事會後向政府提交建議。港府會於其後就檢討結果諮詢立法會。
 
相關新聞
積金局代4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2010-06-07 (18:36)
3人訛稱離港取強積金罪成 2010-06-07 (18:30)
積金局代2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2010-06-03 (17:38)
積金局代45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2010-06-02 (18:06)
積金局代1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2010-06-01 (18:20)
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2010-06-01 (18:17)
林煥光籲政府檢討強積金計劃 2010-05-26 (19:09)
5僱主被區院判令支付強積金 2010-05-25 (19:01)
積金局代3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2010-05-24 (18:42)
強積金投資教育活動今啟動 2010-05-21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