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4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10-06-07 (18:36) |
積金局代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港幣37,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利得集團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3,966.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與訟人湯啟文經營全為您婚禮統籌(前稱獲加客車服務)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467.1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又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