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10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10-06-28 (18:19) |
積金局今日代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0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分別為僑景實業有限公司及盧金華經營德誠貿易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港幣12,970.46元及9,237.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分別為Traders Choice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鄭英傑經營成記公司、冠富貿易有限公司及劉偉傑前經營兆康眼鏡中心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382.76元、29,452.74元、10,117.28元及4,409.5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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