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33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10-04-27 (18:15) |
積金局代三十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7,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Siu Wai Lun 經營上雋商品公司前稱Christ Design & Co.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337.2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包括菱柏測量師行有限公司及堅順有限公司營艷珍樓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1,869.83元及2,644.8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