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僱主被判令支付強積金
2010-03-19 (18:30)
積金局今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三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約473,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三名僱主頒布判令,三名與訟人包括威運香港有限公司、文川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及有馬鐵板燒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53名、十名及四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08,228.51元、203,318元及61,593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各港幣930元。
 
相關新聞
陳家強指人民幣政策穩定有利發展 2010-03-18 (11:56)
積金局代20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2010-03-16 (17:43)
胡紅玉歡迎積金局新任命 2010-03-12 (18:04)
陳唐芷青續任為積金局行政總監 2010-03-12 (16:48)
積金局代6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2010-03-11 (18:50)
積金局代5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2010-03-10 (19:41)
港威清潔公司被判令支付強積金 2010-03-10 (19:38)
強積金違例57僱主遭控超過一次 2010-03-10 (13:34)
兩僱主被區院判令支付強積金 2010-03-09 (18:48)
僱主違反強積金例被罰款 2010-03-09 (18:46)